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 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4-9-23 07:42:01来源:互联网

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

1、公民对下列需要【yào】代理的【de】事项,因经济困难没【méi】有委托【tuō】代理【lǐ】人的【de】,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gòu】申请【qǐng】法律援【yuán】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资料图)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yīn】交通事故【gù】、工伤事故、医【yī】疗【liáo】损害、食品安全【quán】、环境污染【rǎn】、产【chǎn】品【pǐn】质量以及【jí】农业生【shēng】产资料等【děng】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dìng】的其他事项。市州、县人民政府【fǔ】根【gēn】据本地【dì】实际,可【kě】以【yǐ】对【duì】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lǜ】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2、刑事诉讼中【zhōng】有下列情【qíng】形之一的,公民可【kě】以向法律【lǜ】援助机构申【shēn】请【qǐng】法律援【yuán】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jī】关第一次讯【xùn】问【wèn】后或【huò】者采取强【qiáng】制措【cuò】施之日起【qǐ】,因经济困难没有【yǒu】聘请律师的;

(二【èr】)公诉案【àn】件中的被【bèi】害人及其法【fǎ】定代理【lǐ】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rì】起,因经济困难没有【yǒu】委【wěi】托诉讼代理【lǐ】人的;

(三【sān】)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jí】其法定代【dài】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yuàn】受【shòu】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yǒu】委托诉【sù】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rén】出【chū】庭【tíng】公诉的案件【jiàn】,被告人因经济【jì】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wěi】托辩【biàn】护【hù】人,人民【mín】法院为被告人指定【dìng】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tí】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shì】盲、聋、哑人【rén】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biàn】护人的【de】,或者被告人可能被【bèi】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yuàn】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shí】,法律援助【zhù】机构应当【dāng】提【tí】供法律援【yuán】助,无须对被告【gào】人进行【háng】经济状况【kuàng】的审【shěn】查。

4、公民经【jīng】济困难的标准,按【àn】照受理【lǐ】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mín】最低生活保障标准【zhǔn】的【de】1.5倍以内执行。申【shēn】请人因遭遇自然【rán】灾害等【děng】因素造成临时性经【jīng】济【jì】困难【nán】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fǎ】律援助机构参照前款【kuǎn】规定,根据实际【jì】情【qíng】况认定【dìng】。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dài】、遗弃主张【zhāng】民事【shì】权【quán】益,申请法律援助【zhù】的,其经济困难标准以申【shēn】请人的个【gè】人【rén】经济困【kùn】难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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