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nián】人和精【jīng】神【shén】病人等无【wú】民【mín】事【shì】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lì】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bǎo】护【hù】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hù】权与亲权中的身【shēn】上照护权的内【nèi】容基本相【xiàng】同【tóng】,具体包括【kuò】: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yīng】当为【wéi】被【bèi】监【jiān】护人【rén】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rén】有财【cái】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chéng】年人的父母已【yǐ】经【jīng】死亡或者没有【yǒu】监护能力【lì】的,由下【xià】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shùn】序担【dān】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néng】力或者限【xiàn】制民【mín】事行【háng】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liè】有监护能力的人【rén】按【àn】顺【shùn】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zhǎo】法网提【tí】醒【xǐng】,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de】,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de】居民【mín】委员会、村【cūn】民委【wěi】员【yuán】会或者民政【zhèng】部门【mén】同意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