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9-23 14:36:26来源:找法网

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nián】人和精【jīng】神【shén】病人等无【wú】民【mín】事【shì】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lì】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bǎo】护【hù】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hù】权与亲权中的身【shēn】上照护权的内【nèi】容基本相【xiàng】同【tóng】,具体包括【kuò】: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yīng】当为【wéi】被【bèi】监【jiān】护人【rén】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rén】有财【cái】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chéng】年人的父母已【yǐ】经【jīng】死亡或者没有【yǒu】监护能力【lì】的,由下【xià】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shùn】序担【dān】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néng】力或者限【xiàn】制民【mín】事行【háng】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liè】有监护能力的人【rén】按【àn】顺【shùn】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zhǎo】法网提【tí】醒【xǐng】,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de】,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de】居民【mín】委员会、村【cūn】民委【wěi】员【yuán】会或者民政【zhèng】部门【mén】同意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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