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gōng】开发【fā】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de】25%以上;公司股【gǔ】本总额【é】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jiāo】易所【suǒ】可以规【guī】定高于前【qián】款规【guī】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zhǔn】。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zhèng】法规的规定【dìng】,定期【qī】公开其财务状况【kuàng】和【hé】经营【yíng】情况,在每【měi】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cì】财务会计【jì】报告【gào】。
上述【shù】条【tiáo】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sī】具有较高的素【sù】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chéng】一【yī】定【dìng】的【de】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