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wěi】托代理理论和利【lì】益相关者理论【lùn】,初【chū】看起来,并并具有很强的相【xiàng】关性。
2、但深入思考起来,确实是宿根交错。
3、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yào】是委【wěi】托人和代理人【rén】之【zhī】间的契约关系,代理人拿了委【wěi】托【tuō】人的【de】钱【qián】,根据契约【yuē】理【lǐ】应按照委托人的最大化利益行事,而基于自利的假设,代【dài】理【lǐ】人往往会【huì】按照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行事,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损【sǔn】害了委【wěi】托人【rén】的利【lì】益。
(资料图片)
4、利益相关者【zhě】理论则主【zhǔ】要是说【shuō】,行为主体应该综合平【píng】衡各方【fāng】面的利【lì】益而行事。
5、如【rú】果把行【háng】为主【zhǔ】体聚【jù】焦【jiāo】为【wéi】企业,则二者的不同点主要如下: 对于企业宗旨的假设不同。
6、委托代理【lǐ】理【lǐ】论最基【jī】本的【de】假设是企业(包括各级管理人员)都【dōu】应该【gāi】为股东服务【wù】,企业经营【yíng】结果【guǒ】最终受益(承【chéng】担)主体只有股【gǔ】东。
7、其中蕴【yùn】含的假设即是【shì】,公司【sī】经营的宗【zōng】旨就是为了赚【zuàn】钱,获得资本增值,这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性特征。
8、而利益【yì】相关【guān】者理【lǐ】论【lùn】则认为,企业运营过程中不仅应【yīng】该考虑股【gǔ】东利【lì】益,还应该【gāi】综合考虑员工、社区、消费者、合【hé】作方、供应商【shāng】、甚至【zhì】竞争对手的利益。
9、其【qí】中,蕴含的假设是,企业的【de】宗旨【zhǐ】是【shì】为社【shè】会【huì】体系中的相关方【fāng】提供价值【zhí】增值【zhí】,这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性,甚至【zhì】政治性。
10、 2、契约的性质不同。
11、委托代理理【lǐ】论中,股【gǔ】东【dōng】和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多为【wéi】显性的【de】经济契约关系。
12、而委托代理【lǐ】理论中,企业和利益【yì】相关方之间的契约【yuē】多为隐【yǐn】性的【de】、并且【qiě】很大程度上【shàng】是心理上的【de】契约关系。
13、 3、关于人性的假设不同。
14、委托代理【lǐ】理论研承了【le】经济学的基【jī】本假【jiǎ】设,即人【rén】生来就是自私自利的。
15、而利益相关者理【lǐ】论【lùn】则在【zài】某种程度上【shàng】体现了企业和【hé】人的利【lì】他特征。
16、前【qián】者【zhě】是亚当斯密所谓的“无形之手”挥【huī】动的基础,而后【hòu】者【zhě】则是所【suǒ】谓“和谐【xié】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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