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房产可否折抵给【gěi】债权人? 拍【pāi】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de】最【zuì】新【xīn】规定有什【shí】么?

2024-9-21 10:06:59来源:中亿财经

流拍房产可否折抵给债权人?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拍卖【mài】时无人竞【jìng】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liú】价,到【dào】场的【de】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zhí】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dìng】的保留【liú】价【jià】抵债的,应当在六十【shí】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qī】条 对于【yú】第二次拍【pāi】卖仍流拍的动【dòng】产,人民【mín】法院可以【yǐ】依照本规【guī】定【dìng】第十【shí】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huò】者其他【tā】执行债权人【rén】抵【dǐ】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qí】他执行债权人【rén】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jiě】除【chú】查封【fēng】、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èr】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cì】拍卖仍流拍的【de】不【bú】动产或者其【qí】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guī】定第十【shí】九【jiǔ】条的规定【dìng】将【jiāng】其作价交申请执【zhí】行人【rén】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qǐng】执行人或者其他【tā】执行债权人拒绝【jué】接受或者依法不【bú】能交付其抵债的,应【yīng】当【dāng】在【zài】六【liù】十日内进行第三【sān】次拍卖。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有什么?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mín】法院【yuàn】关于人【rén】民法院民事【shì】执【zhí】行中【zhōng】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yīng】价低【dī】于保留【liú】价,到场的【de】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shēn】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mài】所【suǒ】定【dìng】的【de】保留价接受【shòu】拍【pāi】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pāi】卖仍流拍【pāi】的【de】不动产【chǎn】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guī】定【dìng】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zhí】行人【rén】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zhài】。申【shēn】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háng】债权【quán】人拒绝接受【shòu】或者依法不【bú】能交【jiāo】付其抵债的,应当在【zài】六十【shí】日内进行【háng】第三【sān】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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