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2024-9-22 11:03:04来源:华律网

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yòng】期不【bú】是【sh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shì】否约定【dìng】试用期【qī】,由双方当事人【rén】根据【jù】情况协商,也可以不【bú】约【yuē】定。当【dāng】事人没【méi】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资料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dòng】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bú】满一【yī】年的【de】,试用期不得超过【guò】一个月;劳动合同期【qī】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de】,

试用【yòng】期不得超过【guò】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w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hé】同【tóng】,试用期不【bú】得超过六个【gè】月【yu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yī】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wán】成一【yī】定工作任务【wù】为期限的【de】劳【láo】动【dòng】合同或者劳动合【hé】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bú】得约定试用【yòng】期【qī】。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hé】同【tóng】仅约定试用期【qī】的,试用期【qī】不成立,该【gāi】期限【xiàn】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míng】、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huò】者其他有【yǒu】效【xiào】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薪金;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dòng】合【hé】同【tóng】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láo】动者可【kě】以约定试【shì】用期、培训、保【bǎo】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dài】遇等其他事项【xiàng】。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劳【láo】动合同【tóng】的必备【bèi】版权【quán】法【fǎ】款为【wéi】(一)至【zhì】(九【jiǔ】)。对于“约定试用期”,此【cǐ】法中用的是“可以【yǐ】”,只是提出一【yī】种建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dōu】是客观【guān】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gòu】解【jiě】决我们【men】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jiě】决【jué】方案需要【yào】具体问题具【jù】体【tǐ】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yì】尽【jìn】快咨【zī】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xìng】解答【d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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