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2024-9-21 15:00:55来源:证券日报网

9-21,国【guó】家外汇管理【lǐ】局发布【bù】关于外汇违规案例【lì】的通报【bào】。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反洗钱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国务院令第【dì】532号),国家外汇管【guǎn】理局加强外【wài】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guò】地下【xià】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wài】汇【huì】市【shì】场健康【kāng】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政府【fǔ】信【xìn】息【xī】公开条例》(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guān】规定【dìng】,将部【bù】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bào】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lǐ】有限公司【sī】通过地下【xià】钱庄非【fēi】法买【mǎi】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jì】301.4万【wàn】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guǎn】理条例》第四十五条【tiáo】,构【gòu】成非法买卖外【wài】汇行为【wéi】。根据《外汇管理【lǐ】条例【lì】》第【dì】四【sì】十五条,处以【yǐ】罚【fá】款248.7万元人【rén】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nián】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shèng】泰投资【zī】咨询有限公司通【tōng】过地下钱庄非法【fǎ】买卖外汇2笔【bǐ】,金额合计101.6万【wàn】美元【yuán】。

该行为【wéi】违反【fǎn】《外汇【huì】管理条例【lì】》第四【sì】十五条,构【gòu】成非法买卖【mài】外【wài】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lǐ】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kuǎn】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guó】人民银行【háng】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yuè】,赵某通过地下钱庄【zhuāng】非【fēi】法【fǎ】买卖外汇34笔,金【jīn】额合计【jì】2211.5万美【měi】元。

该行为违【wéi】反【fǎn】《个人外【wài】汇管理办法》第三十【shí】条,构成非法买卖外【wài】汇行为【wéi】。根据《外【wài】汇【huì】管理条例》第四【sì】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n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zhēng】信系【xì】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bǐ】,金额合【hé】计433.6万【wàn】美元。

该【gāi】行为违反《个【gè】人外汇【huì】管理办法》第三【sān】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lì】》第四十【shí】五条【tiáo】,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bì】。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yín】行征信系统【tǒng】。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nián】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mǎi】卖外【wài】汇2笔,金【jīn】额合计76.6万【wàn】美元【yuán】。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lǐ】办【bàn】法【fǎ】》第三十条,构成非【fēi】法买卖外汇【huì】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lì】》第四十【shí】五条【tiáo】,处以罚款48万元人【rén】民币。处【chù】罚信息纳入【rù】中国人民银行【háng】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guò】地下钱【qián】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jīn】额合计174.4万美元【yuán】。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bàn】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huì】行为。根【gēn】据《外汇管理条【tiáo】例【lì】》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xìn】息纳【nà】入中国人【rén】民银行【háng】征【zhēng】信【xìn】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zhì】12月,郑某通过地【dì】下钱庄非法【fǎ】买卖外汇7笔【bǐ】,金额合计150万【wàn】美【měi】元。

该【gāi】行为违【wéi】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shí】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háng】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lì】》第【dì】四【sì】十五条,处以【yǐ】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chù】罚信息【xī】纳入中国人【rén】民银行征【zhēng】信系统【tǒng】。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dì】下钱庄非法【fǎ】买卖外汇23笔,金额【é】合【hé】计141.2万美元【yuán】。

该行为违反【fǎn】《个人外【wài】汇管理办法【fǎ】》第三十【shí】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jù】《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wàn】元【yuán】人民币。处【chù】罚信息纳【nà】入【r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mǒu】通过地下【xià】钱庄非法买卖外【wài】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wàn】美元。

该【gāi】行【háng】为违反《个人外【wài】汇【huì】管理办法【fǎ】》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wéi】。根【gēn】据《外汇管理【lǐ】条例》第【dì】四十五【wǔ】条,处【chù】以罚款【kuǎn】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gu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nián】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qián】庄【zhuāng】非【fēi】法买【mǎi】卖外汇15笔【bǐ】,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chéng】非法买卖【mài】外【wài】汇行为。根据《外汇【huì】管理条例》第四【sì】十【shí】五条,处以罚【fá】款64.7万元人【rén】民币。处罚信息【xī】纳入【rù】中【zhōng】国人民银行征信系【xì】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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